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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区社会福利院的管理和全区社区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民改工作的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监管。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改策的落实和烈士的追认、复员退伍军人、图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1978年以前党、政、军、事业单位移交民跛部门的退休人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和军队保障性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的管理及核发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城乡退伍军人和士官的培训安置及复退军人档案的登记、移交工作;组织实施复退军人安置的地方性法规。
七、组织、协调、实施救灾扶贫工作;组织核查,掌握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施救、安置灾民;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纽织指导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区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纽织、监督、实施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审批、检查和监督;组织实施社会基本医疗救助。
九、负责长丰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征缴和养老基金的管理、发放、使用。
十、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街、示范社区居委会创建活动。
十二、负责全区妁地名管理、行改区划、地域勘界及界碑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一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跛管理工作;实施社区老年“星光甘划力;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社会安老、扶幼、救助、济困等慈善活动,为社会保障提供物资补充。
十五、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纽织、实施殡葬法规政策,管理和规范丧葬用品市场。
十六、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转送及迷失儿童、弃婴、路倒、无名尸的处理。
十七、负责婚姻登记和婚姻介绍所的管理,做好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和婚姻登记管理。
十八、负责组织区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九、负责全区民政经费的预算、核发、统计、管理使用工作。
二十、负责辛亥首义烈士陵园的管理和对社会开放、接待,开展传统教育活动。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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